构建高效、透明、规范、完整的金融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 国际社会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视并达成广泛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支付体系不断完善,征信市场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成效显著,这些都为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支付体系“四梁八柱”式顶层设计形成
支付体系是我国的核心金融基础设施之一,是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近5年来,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以“一年建设一个系统”的速度快速推进,在较短时间内跻身世界先进水平。
201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兼顾国内支付和跨境支付安排,不断完善我国支付清算系统。2013年10月,我国第二代支付系统切换上线,建立起国内社会资金流转的网络中枢;2015年10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投产上线,铺设起跨境资金流转的大动脉。截至2016年年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共有28家境内外直接参与者、512家境内外间接参与者,覆盖78个国家和地区,基本涵盖了全球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国家和地区。
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成本高、清算效率低的实际问题,我国还积极建设运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透明的资金清算服务,这在我国支付行业发展历史乃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016年12月8日成立的上海票据交易所,是集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多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大幅提高了票据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激发了市场活力,更好地防范了票据业务风险。
在大规模进行系统建设的同时,支付领域的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2015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实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此外,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持续改善。截至2016年年末,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开立单位银行账户1823.07万户、个人账户35.61亿户;发放各类银行卡25.52亿张,人均持卡2.8张。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覆盖11.84万个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为93.46%。助农取款服务点98.34万个,覆盖行政村超过53.17万个, 行政村覆盖率超过90%,村均拥有量为1.8个。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即可办理基础金融业务,逐渐享受到了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基本金融服务。
征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5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征信法规制度,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提高监管强度和有效性,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201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这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征信业规范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发布以来,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机构监管指引》、《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及行业标准,始终把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立足点。
与此同时,我国积极推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序推进非金融信息采集工作,并研究各类型非金融机构接入数据库的可行性,不断扩大数据库的覆盖面。截至2016年年末,数据库已收录自然人信息9.1亿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信息2210万户,并采集非金融信用信息50.6亿条。
征信体系建设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信用体系建设也在稳步推进。2014年以来,人民银行陆续发布《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指标》和《农户信用信息指标》等,全面部署、规范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双创”工作挂钩,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精准扶贫挂钩,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和信用风险突出问题。
截至2016年年末,累积补充完善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微企业信息261.14万户,建立农户信用档案1.72亿户,累计有47.16万户中小微企业和9248万农户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贷款余额分别达10.5万亿元和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和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