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草案 22 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 ( 人民币,下同 )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草案共 32 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草案明确,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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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草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还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份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并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