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曹章保、全媒体记者傅蓝天摄影报道:近日,九江市柴桑区居民陈女士向江南都市报新闻热线反映,她的电动车因违规停放被交警拖走了,事后她接受了当地交警部门的罚款,但是取车时被车辆停放的场地管理方要求交纳 50 元拖车费。
停车场为何强收拖车费?江南都市报记者赴九江柴桑区展开了调查。
投诉:
电动车违停被拖走 交了罚款还要交拖车费
2020 年 12 月 26 日,陈女士向江南都市报反映,因电动车未停放在交警部门划定的区域,被罚款 10 元。没想到的是,她向交警部门缴纳罚款后,到该区的九江和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和鑫汽服 ")取电动车时,被停车场管理方强行要求交纳 50 元拖车费,否则不能取车。
" 车子违停,理应受到处罚,但收取拖车费用,我觉得有问题。又不是我让拖的,钱为什么要我出?" 尽管陈女士据理力争,经过一番 " 讨价还价 ",最终陈女士还是交纳了 30 元,不过停车场无法出具正规的发票。
事后,陈女士向柴桑区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却迟迟未得到回复。
调查:
交警、城管部门拖的车 停车场均要收拖车费
根据陈女士给出的地址,2020 年 12 月 27 日上午,记者以车辆被扣想取回车辆为由,来到 " 和鑫汽服 "。
在该公司院内堆满了各种型号的电瓶车和摩托车,与电瓶车和摩托车相对的则是汽车修理厂,工作人员正埋头修车。
记者向该公司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表达来意后,该工作人员称,想拿车就得先去交警部门办理罚款相关手续,之后再交纳拖车费,否则车子别想取走。
随后,记者以车辆不在此处为由准备离开,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到华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顺汽服 ")的停车场寻找。
在 " 华顺汽服 " 的停车场,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介绍,该停车场存放的车辆主要是城管部门拖来的。" 拖车是我们公司的,帮城管拖车是有成本的,不收取 50 元拖车费的话,肯定会亏本。" 该工作人员如是说。
涉事停车场经营范围未涉及停车服务
记者通过第三方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 企查查 " 了解到," 和鑫汽服 " 法定代表人为周明仁;" 华顺汽服 " 法定代表人为宋吉成,不过该公司已注销。记者查看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时,并未发现涉及停车服务。
回应
柴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过程产生的费用应由执法单位支付
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股管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执法单位来支付,不能转嫁给被处罚的当事人。他进一步解释称,拖车费不是城管或交警直接向市民收取,而是停车场向市民收取,但拖车是城管或交警让拖的,中间存在行政执法成本,这笔钱应该由城管或交警部门出。现在市民被违法收取拖车费,城管和交警也有一定的责任。
此外,管姓负责人还坦言,由于政府的停车场等设施缺乏,城管、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处罚的车辆没有地方存放,上述单位财政又无法支付拖车等费用,呼吁政府部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大对执法的投入;同时,他也在协调有关停车场停止收取拖车费。
针对 " 和鑫汽服 " 经营范围未涉及停车服务一事,管姓负责人称,分管事项不同,不好回答。
柴桑区交警大队:核实后将要求停车场整改并向市民退还已收取的拖车费
柴桑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傅捷向记者表示,该大队每年都向 " 和鑫汽修 " 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并且该大队与 " 和鑫汽修 " 签订的合同内明令禁止收取拖车费。
傅捷进一步表示,针对记者所反映的情况,该大队将进行核实,一旦情况属实,该大队将要求停车场进行整改或与其解除合作关系,并向市民退还已收取的拖车费。